【以案释法】晾晒应注意场所 切勿任性而为
发布日期:2023-03-10


阳光明媚、春暖花开,市民朋友快来和我们的城管小哥哥一起巡街吧!


执法场景一:


王先生经营一家徽菜馆,年前制备了不少腊货,赶上今天天气不错,王先生将腊货摆在自家店门前晾晒,因为这腊货晾晒时间越久,越受顾客欢迎。王先生刚晒出来没一会就被巡查的执法人员叫停并处以警告,王先生非常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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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场景二:


小李经营一家社区理发店,平日里顾客用过的毛巾清洗后要找地方晾晒。今天天气挺好,他随即将毛巾晾晒在店前的过道上。不一会,也被执法人员叫停并处以警告,小李脸上露出了不解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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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场景三:


陈先生经营一家旅社,见今日阳光不错,将日常拖扫地面的拖把吊挂在道路旁的树枝上。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叫停陈先生并处以警告,陈先生非常纳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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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你们是不是也和上述三位当事人一样不明白城管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制止他们的行为呢?那我们现在就开始城管普法答疑小课堂吧。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规定禁止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或者利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警告,并可以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主要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临街、临河建筑物的阳台、门窗、屋顶应当保持整洁、美观,不得在阳台外、门窗外、屋顶吊挂、晾晒和堆放影响市容的物品。


不难发现上述三位当事人的行为皆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禁止性规定,这也就不难理解执法人员为什么要叫停他们了。鉴于相关当事人晾晒的物品属商用且违法行为系首次,依据裁量基准,执法人员仅对当事人处以警告,若再犯,可是要罚款的哦!!


小编在此提醒各位市民朋友,晾晒物品一定要注意场所,切不可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吊挂、晾晒物品,或者利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树木和护栏、路牌、电线杆等设施吊挂、晾晒物品!!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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