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保障】普新法、强治理 松江城管为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3-03-13 字号: [     ]


微信截图_20230313090800.png


2月1日起,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施行,立法明确禁止“将住房用于群租”、房屋中介发布虚假信息,并加大对“二房东”的监管等,进一步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各项行为,让执法依据更为清晰。松江城管方松中队积极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加大管理和执法的联动。


普法速递,加强宣传宣讲


微信图片_20230313090819.jpg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出租房屋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房屋租赁各方合法权益,方松中队联合街道人口综合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对辖区各居委外口办工作人员、代理经租公司负责人、二房东开展了新实施《条例》的培训普法宣传活动。


微信图片_20230313090827.jpg


中队详细讲解了新《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中出租房屋应遵守的相关规定,并强调禁止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用于出租的规定内容。


此次法宣,不仅提高了二房东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也为今后依法依规开展房屋租赁打下基础。


管执联动,加大整治力度


微信图片_20230313090831.jpg


房屋出租者为了将利益最大化,将正常房屋分割出租,或改变房屋物业性质进行改装后出租等做法屡见不鲜。这种做法不仅破坏了房屋原有的结构,在消防安全和噪音扰民方面也带来了诸多隐患。针对这些问题,方松中队将陆续开展多期租赁房屋乱象整治行动。


微信截图_20230313090843.png


首期整治,中队重点对开元新都、檀香花园、润峰苑、海立华亭等多个小区的租赁房阳台擅自改变物业性质搭建卫生间的违法行为进行排摸整治。据统计,截止目前共排摸出15户存在阳台搭建卫生间的违法行为,后期将进行立案查处。


据悉,租赁房屋乱象整治行动对辖区内群租房业主和二房东都起到了教育和震慑作用,部分已主动开始自行整改,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影响居民生活的安全隐患。


今后,中队将紧紧依托于该《条例》,以“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为理念,与相关部门群策群力、联勤联动,力争切实整顿规范辖区内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为居民群众打造更加安全、更加和谐、更加宜居的生活环境。


来源:松江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