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房变身
“足浴店”?
不可以!
在自家住宅经营,既不影响邻居又能给家庭带来创收?
不可以!居住小区不可以作为经营场所!这种“居改非”现象不但对社区居民生活、居住环境带来众多不利影响,同时也给消防和社会治安带来诸多隐患。
近期,闵行区颛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中发现辖区内某小区一户人家外墙上张贴着“修脚”广告,执法人员立即对其展开调查。
“修脚”广告所在房屋内住着一对老夫妻,进门可见其客厅内有模有样地张贴了价目表,养生保健宣传栏,乍一看和外面的足浴店别无二致。
在调查中了解到,该处房屋是老夫妻二人买下来的,他们年轻时一直从事这个行业,因儿子儿媳工作忙,只能由他们来带孩子,不方便坐班,便在家中重操旧业补贴家用。他们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影响到邻居,对执法人员责令恢复原状的要求表示不解。
执法队员耐心指出,住宅小区内开店经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劝说老夫妻进行整改。经过执法队员的耐心劝说和普法教育,老夫妻二人认识到自己的问题,答应会尽快将房屋恢复原状。经复查,该点位已完成整改。
下一步,闵行区颛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加大对居住小区“居改非”乱象的巡查和整治,坚决防止反弹回潮,不断提升小区环境面貌和居住安全,为社区居民营造“安全、文明、宜居”的生活环境,持续助力全国文明典范城区创建。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