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严厉打击垃圾偷倒行为,杨浦城管“零容忍”!
发布日期: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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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利用视频监控查处了一起跨街道偷倒装修垃圾案件,对涉事公司依法作出罚款壹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该起案件是今年以来延吉新村街道范围内首起偷倒建筑垃圾查处案件,也是执法队首次对相关责任人开具执法建议书,切实打击了违法当事人侥幸心理,规范了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的主体责任,助力了文明城区创建工作。 


【案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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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19日晚,市容协管员巡查发现水丰路、周家嘴路两处地点存在偷倒建筑垃圾情况。接报后,综合行政执法队立即启动办案程序,一是迅速对现场情况进行拍摄取证,固定违法证据。二是联合社区管理办、城运中心,前往属地派出所,调取偷倒点位附近及沿线的监控探头,为案件的侦破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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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掌握的线索和证据,执法队员顺藤摸瓜找到偷倒当事人所在的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面对确凿的证据,该公司负责人认了其倒行为,并坦白了偷倒过程。该年年初,受某园区开发商委托,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其所管的商务楼进行清场并清运装修垃圾,装饰公司员工为图方便,于2023年2月19日,深夜装修垃圾用三轮车短驳并倾倒于水丰路及周家嘴路两处。


【执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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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开发商作为委托人,理应承担相应的管理监管责任,切不可“不闻不问”,把钱“一付了之”。综合行政执法队结合整改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出具《执法建议书》,通过劝导向有关责任方提出书面建议,以促进其更规范地整改。


【典型意义】


装修垃圾应依法投放并及时清运,“图方便”“为省钱”不是随意倾倒的理由,“不知法规”更不是违法违规行为的托辞。舒适宜居、整洁美好的生活环境需要大家的共同维护和参与。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


来源:杨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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