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查卫生许可 保人民健康
发布日期:202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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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提升公共场所经营个人和单位的卫生服务意识,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上海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第二批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沪府规(2022)7号文的内容,于今年年初起,依法对辖区内有关商户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永吉路某餐饮店因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被处以人民币伍仟壹佰元的罚款,该起案件也是自该执法事项划转城管以来,杨浦区的第一起被查处案件。


【案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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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8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执法人员在对永吉路开展行政检查时,发现一家餐饮店存在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情况。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在后续调查中发现,该店无卫生许可证经营已经超过三个月,属于加重处罚情况。根据相关的法规,综合行政执法队最终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处以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于2023年2月24日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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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行政处罚并非是城管执法的最终目的,执法的初衷是促进相关经营单位的规范化经营,提升经营单位整体卫生水平,真正做到预防传染病和保障公众健康。


【普法内容介绍】


1、“卫生许可”是什么?


卫生许可是卫生健康部门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按照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卫生标准、规范进行审查,准予其从事与卫生管理有关的特定活动的行为。


2、哪些公共场所需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国发〔2016〕12号)和《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沪卫监督〔2012〕43 号)相关规定,本市以下公共场所需要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1)宾馆、旅店、招待所;(2)公共浴室、足浴、理发店、美容店;(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棋牌室、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音乐厅;(4)游泳场(馆);(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6)经营面积 300 平方米以上的商场(店)、书店;(7)候车(机、船)室。


来源:杨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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