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湖春江天玺小区多户居民通过12345市民热线向我单位举报称:“最近开发商以方便管理为由,将小区地下400多个车位全部委托第三人进行售卖,并用铁三角地锁锁死了这些未售车位,造成小区业主停车难,认为开发商这种做法就是变相的只售不租。”
3月13日,我单位接件后立即前往龙湖春江天玺小区进行实地探访,经查该处小区地库内虽开放了部分临停车位,但停车场的大量空闲车位却已被锁死,造成高层住户即便是交了费也无法在此停车,上演真实版“抢车位”,有急于寻找车位的业主见缝插针,将车辆停放在两个车位的地锁中间,或者直接停在停车场的通道上。如此一来消防通道被堵塞,现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对此,我单位与龙湖小区物业经理沟通,找来了开发商委托的第三方杨先生,他表示将未售车位上锁的目的完全是开发商为了方便管理,预留的临时停车位是根据入住率分配的。且如果业主有停车困难的,可以随时购买车位。针对该现象,我单位立即责令龙湖物业与开发商进行整改,必须将擅自设置的地锁予以自行拆除,要求一周内整改完毕。
3月20日,我单位对该处地库地锁问题进行了复查,发现大多数地锁已经拆除,但仍保留了150个左右,电话联系龙湖开发商营销部长,她回复道:“此前开发商曾和业主们就车位一事已经进行多次协商,为了方便进行管理,我们按照入住率将地下车库的车位按照比例上锁,且保留了1比1的入户与车位比例,目前已经拆除200多个,已经整改好了,如果租车位的业主想要停车可以停到临停区域,那边没有上锁,总停车位应该是完全够用的。”
执法人员针对项目部经理的答复,对该问题进行了解释说明,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单位所有的机动车停车位数量少于或者等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一户业主只能购买或者附赠一个停车位;超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的停车位,一户业主可以多购买或者附赠一个。《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机动车停车位,应当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使用人使用。建设单位尚未出售的停车位,应当出租给业主、使用人停放车辆,不得以只售不租为由拒绝出租。停车位不得转让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停车位满足业主需要后仍有空余的,可以临时按月出租给物业管理区域外的单位、个人。
开发商将小区内地下车位委托第三人售卖,本就涉嫌涉嫌违法违规,又将车位上锁,存在只售不租的现象,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不将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使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再次责令开发商与物业进行下一步整改,并开具《询问通知书》一份。
2023年3月30日,我单位执法人员再次复查,发现该处地库内车位地锁已经全部拆除,符合整改要求,至此该问题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