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平改坡不是“法外之地”,城管“亮剑”治违建
发布日期:2023-03-31


“平改坡”本是一项便民、利民、惠民的民生工程,然而有个别居民耍起了“小聪明”,在平改坡内偷搭违建。近日,虹口区广中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同心路649弄有居民在平改坡加层内进行违法搭建。


微信图片_20230331090934.jpg


接报后,执法队立即派队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抵达现场后发现,4号楼顶楼的一户居民正在平改坡加层内搭建封闭空间。经询问,当事人表示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当事人表示该处违章搭建施工始于2020年,因疫情原因停工搁置至今,近期刚刚重新开始搭建,便被其他居民投诉。通过执法队员的批评教育,当事人认识到了违法搭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并表示会积极配合拆除违章搭建。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街道办事处向该当事人开具了《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其于3日内自行拆除。2月底,执法队员上门复查,该处违法搭建已经拆除完毕。


微信图片_20230331090948.jpg


拆除前


微信图片_20230331090954.jpg


拆除后


接下来,广中执法队将继续加大违建管控力度,以“增量为零、存量递减”为目标,坚决遏制各类违法搭建行为,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虹城说法


违法行为分析: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居民区内也应当遵守上述规定,不得擅自搭建。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业主、使用人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按照房屋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物业。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


(一)损坏房屋承重结构;


(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三)破坏房屋外貌;


(四)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


(五)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


(六)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或者存放、铺设超负荷物品;


(七)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16245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