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街面巡查不放松 装修垃圾严规范
发布日期:2023-04-10


近日,虹口区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巡查时发现一家正在装修的店铺门前堆放着建筑垃圾,无人清理。执法队员发现后及时查处,约谈该处店铺负责人,及时整改清运装修垃圾,共同维护良好的街面秩序。


为深入开展全国文明城区创建工作,切实改善辖区内背街小巷市容环境,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加强了针对背街小巷的巡查力度。在巡查广粤路沿线时,一家正在装修的商铺门口裸露着一堆装修垃圾,垃圾未进行滤网覆盖造成沙尘飞扬,严重影响市容环境。执法队员现场立即叫停施工,经与商户沟通后得知,商户为了不影响装修进度,一直将店内装修垃圾裸露地堆放在人行道上,未安排及时清理。执法人员随后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在限定时间内将裸露的装修垃圾清理完毕,并约谈堆放装修垃圾的当事人至队部配合调查。最终,执法队员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对当事人予以了相关行政处罚。目前,当事人已经整改完毕,清运了装修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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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城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提醒广大沿街商户,在进行店面装修的过程当中,务必要按照规定设置围挡,并将产生的装修垃圾袋装化放在围挡内,及时联系有资质的相关清运单位进行处置,共同维护辖区整洁市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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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城说法


普法内容介绍: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装修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应当将装修垃圾投放至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设置的或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并遵守下列具体投放要求:(一)将装修垃圾和生活垃圾分别收集,不得混同;(二)将装修垃圾进行袋装;(三)装修垃圾中的有害废弃物另行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


《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虹口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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