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共享单车乱停放 综合执法治乱象
发布日期:2023-04-11


近年来,为方便市民群众绿色出行,切实解决“最后一公里”难题,各运营公司向社会投放了大量共享单车,市民在享受出行便利之余,随之带来的共享单车乱停乱放现象也日趋严重,这不仅影响了行人的出行安全,也严重干扰了市容环境,给公共安全带来了诸多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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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中旬的一天,长宁区华阳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反映地铁2号线中山公园站11号口外,有大量共享单车停放在人行道上,阻碍行人正常通行。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联系了相关共享单车运营企业负责人,要求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按照《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到场并完成清运工作。


某企业接到通知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完成清运工作,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企业立案查处。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挤占人行道、车行道、绿化带等道路、区域停放的,城管执法部门应当通知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在二小时内予以清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建立专门管理队伍或者委托第三方及时清理车辆。


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对违规停放的车辆未及时清理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如何及时清理乱停乱放的共享单车,既是市民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也是城管执法治理违法乱象的重点任务,在亮出执法利剑的同时,执法部门还与共享单车运营方及清运公司构建协同治理机制,就街面投放、长效管理等多个环节进行商讨,在各方“齐抓共管”下,共同维护市容环境的有序整洁。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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