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擅自砍伐不可取 调整布局需申请
发布日期:2023-04-17 字号: [     ]


近年来,由于一些老旧小区建设时间较长,不易改造,小区内的绿植也渐渐进入了“老龄化”。一些年份已久、枝繁叶茂的树木密密层层,直接影响了低楼层居民房屋的通风和采光,虽经定期修剪,但也不能完全解决问题,因此有些居民为图一劳永逸,通过私自砍伐树木的方法达到目的,违反了相应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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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宁区周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物业投诉反映某小区内两棵无花果树被砍伐,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墩,被砍下的残枝落叶凌乱地散落在绿化带内,环境遭到了破坏。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并通过物业与居委会协助寻找到了当事人,掌握了其砍伐树木的基本情况。


当事人表示由于树木生长过于茂密影响屋内通风采光、招引蚊虫,给其生活带来不便,故实施了砍伐。对此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


《上海市绿化条例》


第四十三条第二款: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处绿化补偿标准五至十倍的罚款。


《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对于树木迁移或者砍伐的调整程序规定如下:


1. 迁移或砍伐方案拟订:业主委员会可在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拟订或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拟订小区绿化调整方案,调整方案需明确迁移、砍伐的理由、数量和补偿措施以及资金来源等相关内容。


2. 迁移或砍伐方案公示:拟订的调整方案应在小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3. 征询意见:业主委员会就调整方案依法征求业主意见。


4. 结果公告:业主意见表决结果,应在小区内予以公告,公告时间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时间不少于五天。


5. 审批:业主委员会按照《上海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提供申请表、权属人意见、标注迁移或砍伐树木位置的示意图,向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办理树木迁移、砍伐审批手续。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


在此,长宁城管提醒广大市民,如遇上述情况想对居住区内绿化进行调整的,应通过合法程序向属地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申请。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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