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防治扬尘要重视,管理措施需到位
发布日期:2023-04-19


防治扬尘要重视

管理措施需到位


随着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越发重视,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执法部门更要守牢环保的底线。而在日常工作中,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也越加多发,成为了执法检查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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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奉贤城管头桥中队接到上级环保部门反馈,头桥地区新奉公路某单位的露天仓库存在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执法队员接报第一时间赶至现场,经检查发现,现场的露天仓库未采取密闭措施,也未对全部物料采取覆盖措施,有两堆黄沙和一堆石块的大部分面积裸露在外,物料高度也高于周边围墙,其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不符合要求。执法队员对仓库经营者开具了相关文书,责令其限期采取有效措施,并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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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大部分工地、仓库或者堆场管理者而言,为了方便日常施工或进出物料,容易忽视防治扬尘的相关措施,执法人员在案件处理中,坚持督促整改与行政处罚双管齐下,重点是让管理者思想上引起重视,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切实阻止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维护好周边的大气生态环境,创建绿色生态城市。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来源:奉贤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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