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清洗场站管理,遏制违法排污、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和市容市貌。4月11日上午,嘉定城管南翔中队联合区绿容局、镇社发办、环保办、水务所对南翔镇辖区内德园路、华翔路、沪宜公路上的5处机动车清洗场站进行了相关排污设施以及资质备案联合检查。
联合检查组按照前期排摸名单,逐户检查机动车清洗场站。在沪宜公路288号的某洗车店,执法队员针对该店未备案情况,依法向该店负责人开具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及《谈话通知书》,督促及时办理备案手续。该店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执法检查工作,整改违法行为,尽快办理备案证。
在检查过程中,针对个别洗车店存在占用人行道洗车,门前杂物乱堆导致市容环境脏乱等现象,执法队员对洗车店店长及店员开展宣传教育,告知其应当履行门责制度,不得占道经营影响市容市貌。
后续,联合检查组将对排查到的问题洗车店进行复查,跟踪整改情况。对于应改未改的洗车店,南翔镇城管中队将联合绿化市容、环保、水务等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坚决依法查处。
普法小贴士
1、机动车清洗企业未办理备案手续,将面对怎样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申请成立机动车清洗企业应当在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的10日内,向所在区、县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二)项:责令改正,可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2、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将面对怎样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款: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机动车清洗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3、任意排放机动车清洗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他污物,将面对怎样的处罚?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清洗机动车所产生的油污、淤泥及其它污物,应当按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任意排放、堆放和倾倒。
根据《上海市机动车清洗保洁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第(四)项:责令改正,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