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快递点扰民?
闵行城管
联勤联动
高效化解
随着网购的发展与普及,快递的签收堆放成为了众多小区经常碰到的“烦心事”。有些小区快递柜或正规代收点配套不完善的话,一些开设在居民区里面的违规快递代收点以其相对低廉的租金渐渐流行。
近日,闵行区浦江镇宝铭莲浦苑的居民就遇到了这件烦心事,快递站扰民严重不说,还占用公共区域堆放快递,影响小区环境。
浦江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浦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队员立即和居委工作人员一同赶至现场查看,现场楼道内都是大件的快递,屋内货架上也堆满了快递,前来取快递的人员络绎不绝,大量人员在楼栋内收拿快递影响了其他居民的日常生活。
附近居民反映,前来送快递的车子也很多,进出人员复杂,影响居民生活。执法队员联系租客进行询问,其表示自己租住生活在那里,帮人代收快递,并没有经营情况,而且没有收取拿快递人的费用。当事人的不配合让执法手段一时间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
针对此情况,执法人员在听取了属地居委、物业、居民代表等多方意见表达后,对此事的前因后果有了更多的了解。
让市场化队员驻守该快递点,劝离前来送件的各快递公司的车辆,告知他们这里是违规代收点,使得其无法接收新的快递。
与快递点负责人耐心沟通,明确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违法事实。同时进行普法宣传,快递公司负责人也意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尽快找地方搬离。
一周后,执法队员和居委物业再次上门检查情况,负责人表示自己不再经营这个点,另谋出路,室内货物已经全部搬空,楼道也焕然一新。
住宅小区擅自设置快递站点看似“便民”,实际上不但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还给周边居民带来安全隐患。浦江城管执法中队也将继续强化对住宅小区专项治理,提升住宅小区环境品质,创造宜居安居生活环境。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
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或者不动产权属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