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拒检逃逸,安亭“城警联动”高效处置
发布日期:2023-09-14 字号: [     ]


8月23日,嘉定区安亭镇博园路上出现了一辆装有建筑垃圾的外牌车辆正在行驶,正当执法人员想要拦停车辆,对车辆运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核查时,车辆竟一脚油门进行加速,慌不择路选择逃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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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司机逃逸现场


为尽快找到逃逸车辆,中队立刻联系黄渡派出所找寻车辆信息,执法队员会同派出所民警共同查看监控,锁定车辆轨迹和司机。经过调查,于8月24日顺利找到了逃逸车辆和司机。为尽快查明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运输行为,黄渡派出所当即移交至安亭镇城管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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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民警移交涉事司机


8月25日,嘉定区安亭中队执法队员依法对司机进行询问,确认该司机经人介绍,从安亭新镇一小区内运输建筑垃圾至青浦区,车辆运输建筑垃圾未取得相关资质证明,该车辆核载重量为1吨,实际载重约半吨。执法队员告知司机他的运输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法要求其停止运输,并处罚款两千元。执法队员问及司机为何不办理装修垃圾清运资质时,司机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运装修垃圾还需要进行审批,执法队员对司机进行了普法教育,司机明白相关法律法规后,后悔不已,表示自己会积极接受处罚,并不再做出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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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队员依法将涉案车辆暂扣


安亭镇城管中队将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的前提下,强化镇内普法宣传教育,运用新媒体、网络、微信群和纸质宣传手册等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宣传较为高发的违法行为适应的法律法规,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社会环境。


法条链接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


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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