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执法】跨街镇偷倒垃圾?城管联合出手整治
发布日期:2023-10-11 字号: [     ]


装修垃圾产生于室内装潢装饰过程中,属于建筑垃圾,有一套专门的清运处置流程,而少部分市民却抱着侥幸心理,将装修垃圾于夜间偷倒路边空地,企图蒙混过关。


日前,宝山区高境镇与宝山区张庙街道跨辖区联动成功处置了一起夜间偷倒建筑垃圾行为。


近日,高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阳曲路1388弄小区的物业经理电话投诉,反映小区北侧围墙外发现一摊无主垃圾,怀疑是有人偷倒,希望执法部门一查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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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执法队员现场勘察属实,但遗憾的是,并未在这堆装修垃圾中找到任何案件线索,周边走访也没有获得有用的信息。一时间寻找垃圾“主人”的行动陷入僵局。随后,高境中队与镇城运中心联系调取监控录像继续查找违法当事人,同时联系环卫公司对该装修垃圾进行先行清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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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两个多小时对案发现场周边监控录像的查阅,执法队员最终锁定该装修垃圾是从爱辉路上一家饭店中运出来的。高境中队立即与该商户所在的张庙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进行沟通,双方同意联手从严查处本案,并分头开展行动。


张庙中队迅速调取该商铺的经营信息,对其装修施工合同、许可证等逐一核实,初步掌握涉案各方当事人情况。高境中队则根据张庙中队提供的信息排摸汇总,并依靠街面的监控设备网络,锁定实际倾倒人员,同时将案发现场的垃圾堆放量和施工现场的实际产生总量进行反复比对、核实,防止遗漏案发前后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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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充足后,双方对产出垃圾的商户进行了检查。通过释法明理及展示监控录像等确凿证据,该饭店装修负责人承认将装修垃圾交由没有资质的个人收运并现场联系实施倾倒的当事人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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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张庙中队对饭店经营者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对其未将装修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收运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高境中队则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和实际倾倒者配合对其余涉案人员的后续调查。


小贴士


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宝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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