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3日,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12345举报后赶至南桥镇海尚华庭小区,发现该处有一户业主正在庭院内搅拌和浇注水泥地。经执法队员现场测量,已浇筑的水泥地东西长5.8米,南北宽2.5米,面积为14.5平方米。
业主表示,最近刚买下这套房子,由于庭院内一直无人打理,已经长满了杂草,容易滋生蚊虫,于是想着土地硬化,看上去舒适些,其并不清楚相关的法律法规。执法队员现场对戴先生进行普法宣传,开具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并将予以立案查处。
2023年11月8日,执法队员赶至现场进行复检,该处的庭院已恢复原样,后期将由物业补种绿化。同时,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后续将依据《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对戴先生进行行政处罚。
下一步,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依托“城管进社区”平台,强化普法宣传深度,提升居民对住宅小区内常见违法违规行为的认知。同时,充分利用双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各类违章行为并依法进行处置,将违章行为消除在萌芽状态。
法律法规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
建成的绿地不得擅自占用。因城市规划调整或者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确需占用的,应当向市绿化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占用绿地面积、补偿措施、地形图、权属人意见、相关用地批文、扩初设计批复等材料。其中,道路拓宽占用绿地的,还应当提供道路红线图、综合管线剖面图。
《上海市绿化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经许可占用绿地的,由市或者区绿化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