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城管
曹杨中队
近日,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联合辖区内交警在金沙路中山北路路口检查时,发现车牌号为沪FJ9637 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金沙江路中山北路路口,由交警拦停后,中队执法队员对被扣车辆沪FJ9637的白卸货车进行检查,经确认该车核载8吨,现场共装载了3吨建筑垃圾,车辆属于上海榕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所有,该车驾驶员无法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证。执法队员当场开具了《调查(询问)通知书》和《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约谈了当事人驾驶员,让驾驶员回公司去取工程清土处置证,但当我城管队员对车牌号为沪FJ9637 的重型白卸货车涉嫌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工程垃圾一案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驾驶员仍旧无法提供建筑垃圾处置证。之后,中队队员告知当事人上海榕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车牌号为沪FJ9637 的重型自卸货车承运未取得建筑垃圾处置证的工程施工单位产生的建筑工程垃圾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沙及的建筑工程垃圾重量在15吨以下的:2、涉及的建筑工程垃圾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3、涉及的建筑工程垃圾体积30立方米以下的处5000元以上2 万元以下罚款,中队依法对当事人上海榕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当事人上海榕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的受委托人和驾驶员共同表示接收处罚,并及时缴纳罚款。
同样在另一个街区我城管队员例行街面巡逻时,当巡查至兰溪路梅岭北路向北200米处时,发现此处机动车道有明显的挖掘过额痕迹,其路面上伴有泥沙尘土,不时会飘起扬尘。我队员当即对此展开调查,通过对周边的随访,锁定了工程方上海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联系到其法人到达现场后,开展了一系列的调查取证及询问笔录,基本可以确定为该公司在前天晚上开挖造成的。由于工期紧和监管疏忽,上午完工后未能及时清理路面导致了路面污染,当事人上海阔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此供认不讳。我队员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经批准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通知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对其做出责令立即整改以及2000元的罚款。
下一步普陀城管曹杨中队将集中开展渣土扬尘源头防控整治行动为持续推进本地区内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施工源头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