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交警携手对超重车辆行驶
开展多点位设卡检查
治理效果却不理想
还有更好的办法吗?
近日,宝山区城管执法局收到宝山区交通委移交的非限执法查超限线索:一沪牌车辆在11月2日12时19分通过江杨南路桥近呼兰路南向北方向约80米处时,车货总质量为46.05吨,而江杨南路桥最大允许总质量为40吨,该车超过标准质量6.05吨,超限比例为15.12%。在接收移交单并获得该涉事车辆所属企业信息后,区局立即指派机动一队进行核实查处,执法队员当即联系了企业负责人至中队接受询问调查。
在铁一般的证据前,该负责人对车辆超重行驶的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该企业车辆今后不会再超重行驶。该货运车辆因违反《城市道理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属于超重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超重通过后未造成桥梁损坏,故对其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以往在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过程中,城管与多部门设卡检查、联合执法,但治理效果却不理想。今年,区城管执法局与区交通委通过建立案件移送机制,应用“非现执法”这一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锁定违法事实、固定违法证据,实现全时段、全时段的执法模式,全方位打击车辆超限超载,将超限治理由人力密集型向人机交互型转变,不仅减少了人力投入成本,同时也提高了治理实效。
法规小贴士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二)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