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执法】严守生态环境防线,城管执法用“铁”的证据链,锁定“铁”的违法事实
发布日期:2023-12-25 字号: [     ]

 

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

受罚70万元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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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知道城管执法这么严,我们是万万不会心存侥幸,随意处置建筑垃圾的!”近日,某施工单位负责人在银行柜台缴纳了一笔金额七十万元的罚款后懊悔地说道。

  事情要追溯到七个月前……

跨区循迹追踪违法运输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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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1日晨,奉贤城管执法局机动中队执法人员在随塘河路某施工工地内发现有5辆红色重型货车满载建设工程垃圾正依次倾倒。看到执法人员突然到来,有4辆车为逃避追责疾驰而去,执法人员立即做好现场取证,并对余下1辆重型货车依法实施暂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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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现场的建设工程垃圾均运自外区一拆旧工地,5辆重型货车都未取得运输许可证。通过交警部门的执法协助,对逃逸的4辆车进行全市布控,最终涉案车辆全部被追踪暂扣。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违法运输当事人分别处以罚款3到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全链条”执法,严查违法处置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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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人员按照“全链条”执法要求对施工工地展开调查。

  工地负责人起初辩称其因在场地内铺设便道需要而采购建筑垃圾用来垫路基,没有违反任何规定,大有“我的工地我做主”的架势。随后又谎称皆系工地挖掘机驾驶员个人所为,拒不承认是单位行为,妄图逃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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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执法人员通过调查建设单位确定施工单位为案件当事人身份;询问违法运输车辆驾驶员查实其与施工单位联系并违法处置情况;从绿化市容管理部门查明该施工单位无任何建设工程垃圾处置申报记录。

  由此,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当事人擅自处置建设工程垃圾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处以罚款七十万元。

  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按时缴纳罚款,履行了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六款规定:禁止擅自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设工程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奉贤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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