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店招店牌,勾勒出城市街面的彩色轮廓,却也暗藏着坠落伤人、电线老化等多种风险隐患。户外广告安全与否,已然成为关乎城市安全的重要问题,也因此纳入城管执法的重点领域。很多企业、经营户由于对相关法律法规认识不清,未能及时对破旧户外广告、店招店牌更换或修复,导致这些户外设施产生安全隐患,威胁到群众安全。
一、案件过程
2023年4月17日,青浦城管华新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在巡查中发现新府中路1399弄光明荟商业街一处楼顶有一块破损的户外设施。经调查,该处户外设施系楼下母婴店所有。该情况违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队员对母婴店负责人进行宣传指导,现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文书,并要求当事人限期整改,将破损户外设施更换或修复。
此后执法队员在复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并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破损的户外设施原封不动。队员当即对其立案处罚。当事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进行了整改并缴纳了罚款。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讲解,同时联系居委、物业要求进一步加强社区日常管理。
二、相关法律依据
A、处罚事项:
户外设施破损、污浊、腐蚀、陈旧
B、违法依据: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户外广告设施、户外招牌等户外设施的设置者,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对户外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者破损、缺失、污浊、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
C、法律责任适用条款: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第1款:
未及时修复或者更换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释法明理
户外设施、店招店牌破损,如不及时修补或更换,易松动脱落,遇到极端天气,容易对过往行人造成安全隐患,也影响整体市容环境。近几年由于相关部门对于安全工作更为重视,城市管理部门对户外设施、店招店牌隐患排查和整治的力度也在加大,整治成效直接体现于市容环境与公共安全。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2条提高了对破损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的处罚力度。处罚上限提高到了5000元。同时,第32条第2款还规定:对于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户外设施,设置者应当及时整修或者拆除。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拆除;拒不改正或者拆除的,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在此,希望各企业、经营户高度重视并户外(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的安全问题,承担起管理和维护责任,并积极配合城市管理部门的拆除和整治工作,进一步推动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