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以“避雨”作为违法搭建的理由?
发布日期:2024-02-18 字号: [     ]

 

  在违建领域,老旧小区一楼住户在天井进行违章搭建是个多发易发的突出问题,不仅容易给旁边邻居造成漏水问题,同时也给楼上住户造成一定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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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浦区练塘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物业反映在蒸昌路某弄一楼居民正在天井内违法搭建,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至现场进行检查。

  经查看,该处房屋正在进行装修,一楼南侧天井正在搭建雨棚,整体框架已搭建完毕,面积约11.3平方米。执法队员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开具了相关法律文书,当场叫停了该违法搭建。当事人以避雨为由,认为自己家天井搭建雨棚,方便老人小孩出行,没有影响到其他人。后城管队员与居委、物业一起向业主耐心解释说明,从法律、从安全、从消防等角度讲述违建危害性。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拆除违法搭建,恢复原状。业主经宣传教育后,积极配合,在三天内拆除了搭建的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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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中队将进一步加强对违法搭建的专项整治,坚持对新增违建保持零容忍态度。与此同时,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与居委会和物业加强管执联动,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美丽家园良好格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来源:青浦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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