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建,竟为入户充电!城管及时劝阻化解“危机”
发布日期:2024-04-07 字号: [     ]

 

居民楼门口的公共空间上

一位老伯戴着护目镜、手拿工具

正把原来的台阶改建为水泥坡道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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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浦东城管泥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反映称,彩云路某小区内,有居民擅自改建物业公共部位,居委会工作人员多次沟通、劝导无效,于是联系城管队员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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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设施”引发居民围观

  城管队员立即启动联勤联动机制,会同小区物业及居委一起前往现场,发现该处原有的台阶被改建为水泥坡道,水泥尚未固化,当事人正在现场“收尾”。城管队员劝阻当事人,但其不以为然,并称将台阶改为坡道,是为了方便将电动车推入楼道内停放及入户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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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知缘由后,城管队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其根据相关法规,电动车不能进楼入户停放和充电,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围观群众纷纷表示赞同执法队员,对当事人自私的做法提出规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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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事人年岁已高,对法规一知半解且态度强硬,坚持不整改。城管队员遂将近期外省某住宅小区因电动车充电引起重大火灾的新闻报道播放给当事人观看,当事人的神情从抗拒慢慢转变为震惊,在真实事件的触动下承诺整改。城管队员协助其清理,恢复了该处公共部位的原状。

  小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电动自行车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

来源:浦东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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