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奉贤区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启了拆违回头看工作,针对前几年拆除的违法搭建进行复查,防止违法搭建的返潮。在检查中,发现在南桥镇古华南区X号X室存在重新进行违法搭建的情况。

南桥镇古华南区X号X室曾于2020年年底被发现擅自搭建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经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该处立案查处后责令当事人业主甲进行拆除。

2022年业主甲将该处不动产售卖于业主乙后,业主乙于2023年重新进行了搭建,现经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立案查处后,业主乙已拆除该处违建。
违法搭建不可取,如同一当事人反复搭建更是藐视法律法规的行为。后期南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加大对违法搭建的处置,更会对违建返潮的情况重拳出击,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法律法规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
禁止下列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行为:(二)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照《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