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金山区亭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市民投诉反映某小区XX号二楼平台有正在搭建的违法建筑。接单后,执法人员会同镇拆违办、居委会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

现场勘察时发现该处房屋正在装修,有两名施工人员,涉嫌搭建的违法建筑为西侧平台上的阳光房。执法人员立即要求施工人员停止施工并联系业主,其称愿意配合整改,但因春节不在亭林,故委托朋友X先生处理本案。
受托人X先生配合调查时表示,在二楼公用平台上搭建违法建筑的目的是扩大使用面积。由于对违法建筑的法律后果并不了解,且搭建阳光房投入花费较多,拆除后需补做二楼防水层,额外成本较高,拆除意愿并不高。为避免强制拆除导致矛盾激化,执法人员多次电话沟通阐明利害关系,反复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成功引导其自行拆除。

违法建筑治理是城管执法领域的热点问题,处置的结果关乎居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本次诉件的处理也为下一阶段的工作提供了既有经验,执法队将继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升违法建筑的办案水平,同时强化管执联动和前端治理,共同做好小区违法建筑治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