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餐饮油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发布日期:2024-05-16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提升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更好回应群众的美好期待,徐汇城管凌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区环境生态执法局执法大队于近日开展餐饮油烟专项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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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夜间联合执法坚持问题导向,主要针对夏日较容易产生油烟问题的烧烤店、小龙虾店等重点餐饮场所。执法队员深入后厨,重点对其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装置、净化设施是否正常开启等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经营商户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督促单位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对1户存在问题的商户立案处罚贰万元整,并要求该商户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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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步,凌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继续加强对辖区内餐饮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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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管提醒: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 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来源:徐汇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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