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
在新规实施当天,闵行区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江川路城管中队)开出了首张罚单,车主现场缴纳五十元罚款,并表示以后会注意规范充电和停车。
针对电动自行车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事故频有发生,前期,江川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多措并举,开展面对面普法、发放宣传海报、播放短视频案例等各种形式宣传、警示教育;引导居民开展自查自检,联合居委、物业全覆盖检查辖区所有楼道;联合公安、消防、安监、房管等部门开展夜查一样不落,为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上好“多重保险”。
通过一段时间的大力宣传,居民安全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等现象有所减少,但仍有部分居民抱有侥幸心理,对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飞线充电不以为意。
电动自行车车主王某(化名)将车辆停放在店铺门口的人行道上,并从室内拉出拖线板给其充电。前期,执法队员已上门对其进行过宣传教育,并劝导王某将车辆停放在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内,但王某贪图便捷,便找各种理由推脱,执法队员多次劝说后才进行改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员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普法小贴士】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