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规实施,长宁开出首张罚单!
发布日期:2024-06-06 字号: [     ]

 

  自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开始实施。在新规实施当天,长宁区城管执法系统迅速启动专项执法行动,精准打击违规行为,查处一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案件,并开出首张罚单。

  一直以来,非机动车违规充电问题备受关注。在充电过程中,电动自行车的电池若缺乏有效监控,容易因过热、短路、电池老化或不兼容的充电器等引发火灾。在《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安全管理”“加强对违规充电行为的综合治理”等方面均进一步细化了禁止性规定,同时进一步明确了监管主体和法律后果,为执法落实提供制度性保障。

  6月1日上午9时多,周家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在天山支路巡查时发现,在一家店铺门前台阶下人行通道上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飞线”充电,便随即拍照取证并进店检查。

  经查,该非机动车为该店铺店主施某某所有,施某某当即承认,为图方便,他从店内私拉电线和插座为停放在人行道上的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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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听取施某某的陈述申辩后,执法人员对其进行了普法宣传,告知施某某的上述行为属于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违法行为,责令施某某立即改正,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当事人施某某被告知后签字确认,并如数缴纳罚款。随后,施某某将私拉的电线和插座收回,并将电动自行车推向邻近的集中充电点,按照要求完成整改。

  处罚与教育并重,在执法过程中,执法队员在对施某某作出处罚的同时,详细解释法规条款,使其真正认识到“飞线”充电的危险。为达到处罚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执法队员还积极向周边商家和居民宣传非机动车规范充电的重要性,对预防类似违规行为、提升公共安全意识具有积极的示范效应。

  实际上,在《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消防、公安、市场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对非机动车安全不断加强监管,通过立法、安装智能监控系统、增设合规充电设施等措施,力求从源头上减少乃至杜绝非机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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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新规实施首日,长宁城管机动执法中队、江苏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虹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等城管中队已检查住宅小区93个,出动执法人员94人次、开展夜间执法检查3次、联合执法4次,对发现的“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及充电等行为进行检查和责令整改。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长宁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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