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金山区城管执法局组织全区城管系统迅速行动,全面开展新条例宣贯及城管执法工作,有力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托城管社区工作室,执法队员深入村居委、沿街商户、农贸市场,上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宣传、面对面解读《条例》,提高市民群众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同时,根据不同场所、不同群体电动自行车充电时间差异,调整勤务机制,采用“白+黑”工作模式,对住宅小区、沿街商户、农贸市场等区域开展全面细致排查,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飞线充电、入户充电和占用共用部位停放充电等存在安全隐患问题。


6月5日晚,石化街道综合执法队对一起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进行违规充电的行为开出首张罚单。当事人贪图便捷,在小区已有规定区域和完善充电设施的情况下,仍然在下雨天拉线在底楼门口充电,未考虑到安全问题。

执法队员当场进行了严厉教育,同时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若因过失引发火灾将会被处以拘留。针对当事人私拉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执法队员作出了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当场完成整改并缴纳了罚款,其表示已充分认识到“飞线充电”所带来的安全隐患,会汲取教训,日后必定前往小区内部指定位置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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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