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新《条例》施行,普陀城管出手了
发布日期:2024-06-12 字号: [     ]

 

  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已于今年6月1日起实施。记者跟随普陀城管执法部门检查发现,居民与街边商户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意识总体增强,但仍存在个别“飞线充电”、携带蓄电池上楼等行为。

  “你好,我们是普陀城管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今天过来对非机动车违法充电进行执法检查,请问这是谁的电动车?”执法队员发现新村路的一家水果店铺门前人行通道上停放着一辆电动自行车正在“飞线”充电,便拍照取证并进店检查。在得知是店内员工违规充电后,队员指出了其违法行为,“由于你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违反《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我们现在将依法对你的行为拟罚款50元人民币,请问你有什么需要陈述和申辩的吗?”在听取了店员的陈述、申辩后,队员既详细解释了法规条款,又从“飞线”充电的安全隐患出发,说明了违规充电的危害。最终店员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接受了行政处罚。“我们今天进行的执法检查更多是为了宣传和教育,处罚不是我们最终的目的。”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李静君告诉记者。

微信图片_20240612093058.jpg

向店员解释法规条款

  在甘泉路街道辖区内某小区,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员顾浩军发现一位市民正准备拎着电动车蓄电池上楼充电。顾浩军上前询问情况,并及时向该自行车车主发放《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宣传,告知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禁止在居住建筑的室内区域为蓄电池充电,同时告知了居民潜在的危害。车主杨女士表示认识到了错误,以后会注意规范充电。“现在各个小区及周边都已经配备了电动车充电车位,希望大家都能够规范充电,避免爆燃风险。”顾浩军告诉记者。

微信图片_20240612093107.jpg

宣传《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

  在新规实施首周,普陀城管已检查住宅小区12个,沿街商铺702家,出动执法人员118人次、开展夜间执法检查10次、联合执法3次,查处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案件64起,对“飞线”充电、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停放及充电等行为教育当事人并责令改正87件。“我们今后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市民自觉遵法守法。”普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来源:普陀城管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