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松江区小昆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收到举报称在小昆山镇的某处林间小路发现有两辆自卸卡车在偷倒垃圾后离开了现场。
收到举报后,执法队当即在对案发林地进行了检查。经过检查执法队员确认现场倾倒堆放的建筑垃圾面积超过500平方米。现场有一些疑似袋装装修垃圾外,还堆放有砖块瓦砾等疑似来自拆房工地的建筑垃圾。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举报线索锁定了违法偷倒的嫌疑车辆,并约谈了车辆所属的运输企业。在调查询问中两企业均承认实施了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的行为,并提供了装修垃圾来源作为证明。但各自又称其仅在案发地点倾倒了一车装修垃圾,现场堆放的其他建筑垃圾与其无关。
案发现场堆放建筑垃圾总量与查明违法倾倒量存在明显的差距,执法人员认为其中必然还有其他违法行为人,随即要求两企业代表就为何在案发地点倾倒装修垃圾的动机进行说明。在进一步调查后执法人员得知原来小昆山镇正规消纳处置场所的装修垃圾处理费为每车收费640元(8吨),而有人对外声称仅需100元处理费,就可以在案发地点倾倒建筑垃圾,于是当事企业有关责任人为了节省成本,从装修单位收取处理费后,把其负责收运的装修垃圾倾倒至了案发地点。
执法人员随即又要求两企业提供有关人员信息,结果发现两企业代表提供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均指向了同一人胡某。在通过电信实名信息核实后,执法队员终于锁定了胡某的具体身份信息,并立即对其展开了约谈和调查。据胡某称,其于今年3月在看到许多地区林地内存在零星偷倒建筑垃圾后突发奇想觉得可以通过组织违法偷倒建筑垃圾至偏僻树林赚取外快,于是开始陆续在网上组织装修垃圾和拆房建筑垃圾在案发地点实施违法处置,并收取每车100元的处置费用,其回忆称前后大概组织了数十车次的倾倒行为。
胡某和两家涉案企业的行为均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最终,小昆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综合考虑两涉案企业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后,结合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分别按擅自倾倒装修垃圾给予两企业罚款人民币4800元的行政处罚。而胡某因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被责令清除现场其余所有已不能准确辨明来源的建筑垃圾的同时,被处以罚款人民币5万元的行政处罚。截至当前,案发现场已整改完毕,并所有罚款均已执行。
小昆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此提醒:装修垃圾处理费用收费标准公开统一,装修垃圾产生单位与收运单位切不可为节省成本盲目相信低于公开处理费标准的清运处置服务,更不能随意倾倒、处置建筑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