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电梯轿厢?严令禁止!
发布日期:2024-08-20 字号: [     ]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数量快速增长,因违规停放、充电等引发的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治理,静安城管彭浦新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了专项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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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队执法队员巡查至闻喜路一小区时发现,一居民正手提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进入电梯中,执法队员立即上前进行阻拦。据了解,该居民已经不是第一次携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至家中充电,该居民认为,集中充电点位离家较远,觉得将电瓶拿上楼充电更方便,同时表示带回家充电不会有什么问题。

  面对此类情况,执法队员一方面围绕《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进行普法,一方面依据该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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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酷暑,中队执法队员走访巡查于辖区内各小区,重点对地下非机动车库、集中停放充电点位开展检查,对“飞线”充电、违规停放问题进行整治,同时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广大市民群众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

  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1. 危害电梯运行:可能给电梯本身造成损害,增加电梯承载负担,撞击导致轿厢壁、轿门、厅门和轿门地坎、厅门地坎变形,引发电梯故障,甚至引起其他安全事故。

  2. 堵塞逃生通道:电动车上楼后多半停放在楼道中,容易造成楼道堵塞,占用安全疏散通道,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影响疏散,并可能对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3. 埋下火灾安全隐患:在楼道中充电极易引发火灾,且夜间发生起火时人们难以及时逃生。

  4. 电瓶爆燃致伤、致死率高:电瓶车材质易燃可燃,起火燃烧速度快,会产生大量毒烟。电梯是密闭空间,一旦在电梯内突发爆燃,毒烟毒气和高温会严重危害乘梯人生命安全。

  普法小贴士

  2024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或者其蓄电池进入电梯轿厢。违反该规定的,由城管执法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来源:静安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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