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区违建置若罔闻?物业公司收到“不履职”罚单
发布日期:2024-08-29 字号: [     ]

  物业公司有责任维护社区秩序和居民合法权益。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章搭建或损坏承重墙结构等违法行为时,物业公司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依法查处

 今年上半年,宝山区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12345市民热线举报,称某小区内有居民正在违法搭建。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核实后,随即对违法搭建当事人开具相应法律文书,要求其立即停止施工。经复查,当事人已自行拆除案件所涉及的违法建筑。

  同时,执法人员赴该小区物业公司核查物业履职情况。经查,该物业公司仅对违建实施人开具《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在后续管理中虽发现居民仍在进行违法搭建,但未按《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要求及时报告行政管理部门,消除违法搭建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对该物业公司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措施

  月浦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做好对辖区物业公司的业务培训,加强社区日常巡查执法,巩固“物业+城管”的双重监管机制,尽力将社区违法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小课堂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发现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以及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行为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处理。

 《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宝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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