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校友、战友聚会能参加吗?
发布日期:2024-09-06 字号: [     ]

 

  根据《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党纪处分。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即使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犯党的纪律,也应受到党纪的严惩。

  *本文摘自中国方正出版社《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00问》

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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