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井违法搭建阳光房,普陀城管依法拆除
发布日期:2024-09-14 字号: [     ]

 

  上海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住房,一楼大都带有天井,方便居民晾晒。天井虽然不在房屋的产权范围内,但作为“专属福利”,也给一楼居民增加了不少使用区域。然而,不少一楼居民误认为天井是自家的产权范围,可以随意搭建、封顶,只要不影响其他居民就可以了。其实,这已涉嫌违法。

  近日,普陀城管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物业报告,甘泉一村小区有一户居民正在天井内擅自搭建。执法队员接报后立刻至现场进行检查,发现该处房屋正在进行装修,天井顶被玻璃及金属框架予以封闭,形成了一个类似阳光房的建筑。当事人没有任何审批手续。执法队员当即责令其拆除擅自搭建的天井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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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当事人对其在天井搭建玻璃顶的行为属于搭建违法建筑的情形并不认可,向执法队提出陈述和申辩。其认为天井内搭建或者封顶十分普遍,而且此次只是将老的彩钢板顶换成玻璃顶,不应该被判定为新搭违法建筑。当执法队员送达《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时,其明显表现出抵触情绪,同时表示,家中有一八十多岁的老人,将天井封顶也是为了预防高坠危害。

  执法队员向其解释:首先,天井并不在其房屋产权范围内;其次,原始天井并没有顶,当封顶后,天井形成一个封闭空间,这种增加房屋使用面积的搭建行为属于搭建建筑物;再者,将以前搭建的顶拆除后重新封顶属于新的搭建行为;关键在于,在未获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实施的搭建建筑物行为属于擅自搭建建筑物,已经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为了能顺利推进拆违工作,执法队联合居委、社区民警、物业和业委会共商拆违方案,也借助社区“五位一体”的力量,做通了当事人的工作,使其配合拆违,同时考虑到有一老年人独居在此,确需防范高坠危害,最终帮助其将原先封闭的天井顶改成了雨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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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建治理是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城市环境秩序,还涉及人民切身利益。甘泉路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坚持严格遏制新增违建,守住违建治理成效,同时借助社区“五方协同机制”,妥善化解矛盾,为构建更加和谐、安全、宜居的社区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来源:普陀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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