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裸土未覆盖,当罚!
发布日期:2024-10-09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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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和提升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松江区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走访辖区工地,加强现场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以遏制在建工地扬尘污染、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近日,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巡查检查至北松公路、业西路一处建筑工地时,现场一大片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没有任何覆盖,极易产生扬尘,造成环境污染。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检查,经测量裸土面积较大。后经过进一步调查,工地负责人表示该工地二期的辅助用房刚开始施工,开挖的石块及土方,还未来得及清运。执法人员指出源头管控是扬尘治理的第一防线,一定要严格规范工地内裸露黄土的覆盖,落实工地内的防尘降尘措施到位,随即当场开出责令整改通知书和谈话通知书,要求施工方立即落实整改。后经约谈、调查、核实及复查,最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执法队对该工地裸土未覆盖的违法行为作出了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下一步,车墩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继续对辖区内在建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执法检查,重点围绕工地扬尘管控、渣土运输管理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督促施工单位压实主体责任,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共同推动城市建设同生态环保持续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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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窗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

来源:松江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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