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与社区携手,共同引导老人规范充电
发布日期:2024-11-26 字号: [     ]

  近年来,金山城管以服务保障城市运行安全为职责,以改善住宅小区环境秩序和提升市民群众居住品质为主旨,结合城管进社区工作,携手居委、物业等部门,明确职责、强化沟通、加强巡查,探索出了一套高效的住宅小区治理模式。

  就在前不久,石化街道的一位市民急匆匆地来到属地城管中队求助。他的80岁高龄老父亲,不顾家人的多次劝阻,坚持将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拆下,带回家中充电。市民无奈之下,只能向城管部门寻求帮助,希望能解决这一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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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问题,刻不容缓。当班的城管队员立即启动住宅小区联动机制,会同社区工作人员,跟随市民上门,准备对老人进行劝导。面对老人的固执和不理解,他们没有放弃,而是耐心地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老人详细解释家中充电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如火灾隐患可能对家庭生命财产造成的不可挽回的损失等。同时,他们还向老人普及了相关法律法规,强调违规充电行为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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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城管队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下,老人终于被说服,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他当场主动将锂电池放回了电瓶车上,并在城管队员的陪同下来到集中充电处进行充电。老人表示,他现在完全理解了违规充电的危害,承诺以后都会规范充电,不会再私自在家中充电。

  求助的市民对城管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耐心和担当表示了深深的感谢。他们的及时介入不仅化解了一个小家庭的矛盾,也保护了一整个社区的安全。

  今年6月1日以来,金山城管深入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工作,积极推动《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落实,以“三督促、三服务”的工作方法,维护城市居民的生活安全与秩序。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

  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金山城管提醒:

  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不容忽视,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要规范,这不仅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和社会负责。

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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