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猫、养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再常见不过,但有人却将猪当成宠物饲养在酒店后方水塘边?近日,松江区新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市民投诉,称莘松路某酒店后方一水塘边有人饲养了2头猪,十分扰民且气味难闻,影响其日常生活,望执法队员尽快核实解决,解居民烦恼。
接诉后,执法队员第一时间赶往投诉点进行查看核实,发现酒店后方水塘边,有一处砖混结构搭建的简易养猪棚,其内饲养了2头小猪,时不时还能听到呼噜呼噜的“问候声”。经了解得知,猪为物业聘用的一名保安人员所饲养,物业工作人员对此也开展过劝说工作,但收效甚微,当事人并未整改。执法队员立即找到当事人进行沟通,其称这2头小猪是自己的宠物,之前养在其他地方,无奈空间太小,又怕扰民,只能将目光瞄向工作的地方,想着此处较为空旷,工作之余也方便日常更好地照顾,并且表示饲养的数量不多“问题不大”。
针对当事人的这一错误想法,执法队员向其普及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确告知城镇区域内禁养家禽家畜,其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向当事人开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内自行整改。当事人在经过一番沟通宣传教育后,表示愿意配合并承诺后续不会发生类似情况。三天后,执法队员再次前往该处复查,饲养的猪已全部处理完毕。
在日常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我们时常会碰到居民违规饲养家禽家畜的情况,这不仅要求执法队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普法的工作外,更要向居民充分阐明私自饲养家禽的危害性,使居民能够从思想上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共同维护和谐、整洁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