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街商户放着每天早、中、晚三次上门收运生活垃圾的环卫保洁服务不用,却选择铤而走险,趁着夜色、贪图就近方便选择公交站亭随意丢弃生活垃圾,以上行为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近日,嘉定区江桥镇嘉怡路近海波路的两个公交站点及周边频繁发生生活垃圾随意丢弃的情况,通过垃圾袋中的头发碎屑和快递包装袋,以及现场巡查人员提供的线索,结合镇城运中心街面监控探头视频追踪,12月3日早上,城管执法人员迅速破案,涉及违法相关人员受到了相应的惩处。
“这两个公交站最近卫生状况非常差!一袋袋生活垃圾就扔在地上,你们执法部门有没有办法尽快管控处置?”日前,嘉定区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路长制”网格管理队伍负责干部接到了江桥镇市容管理部门和环卫清运公司的执法管理求助,接到这一情况反映后,城管执法队员迅速赶往现场了解情况。
“公交站的成袋化生活垃圾几乎天天有”,江桥镇市容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杜绝此类现象,他们也曾想了很多办法,比如在公交站亭周边张贴提示告知牌,但未起到实质性作用。为此,江桥镇市容管理工作人员、环卫保洁收运人员会同城管执法队员专门对周边商铺上门告知和宣传相关法规,还走进附近两个社区,对社工和物业人员进行相关宣传告知和业务培训,希望能双管齐下,劝导小区居民和沿街商户将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
在临时增派“路长制”管理队员定点值守情况下,公交站附近随意丢弃生活垃圾的现象有所改善。但在12月2日晚间10时许,嘉怡路沿街店铺员工趁着夜色将两包生活垃圾丢弃在了公交站的垃圾桶外,值守队员当场劝导,但该员工拒不改正,扭身就跑进了路对面的店铺。值守队员及时向城管执法中队上报情况,按照执法办案规范要求,将这两包垃圾带回城管中队进行证据保存。
“请你看一下,这两包垃圾是不是你店里扔出来的?”12月3日早上9时许,城管执法队员会同市容管理工作人员向涉事商户进行执法问询。面对证据,商户辩称,生活垃圾扔在了垃圾桶边上,不属于随意丢弃。城管执法队员对此进行了法规告知,沿街店铺在有环卫保洁公司上门定时定点一日三收的情况下,不向指定的垃圾收运方交运垃圾,也是相关违法行为的一种。最终,城管执法队员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及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了处罚。当事人表示,将引以为戒,回去后教育全店员工遵守生活垃圾收运相关规定,做好垃圾分类及定点投放交运工作。
“我们在日常执法实践中,时常发现有单位或个人为图一时方便,选择就近倾倒或者乱扔生活垃圾,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江桥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副队长吕张龙说,今后,城管执法和市容管理部门将紧密协作,依托“路长制”融合网格工作管理机制和社区管理“三驾马车”良好基础,一手抓法规宣传和劝导告知,一手抓巡查值守和严格执法,不断加强源头管控、提升管理实效,不断强化线索发现、提升办案成效,坚决打击、严厉查处各种偷倒垃圾等违法行为。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法规小贴士: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废旧家具等大件垃圾应当按规定时间投放在指定的收集场所。
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装入相应的垃圾袋内,投入指定的垃圾容器或者收集场所。
宾馆、饭店、餐馆以及机关、院校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本单位产生的餐厨垃圾,并交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企业运至规定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场所。
禁止随意倾倒、抛洒或者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垃圾入箱不落地,文明行为我做起”。垃圾分类是每个人的责任,举手之劳有助于维护我们的环境,共同营造一个更加整洁、美丽的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