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制新型光伏违建,持续巩固无违成果
发布日期:2025-03-28 字号: [     ]

卷首语

  新增违法建设治理是落实城市规划刚性约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更是践行“人民城市为人民”理念的必然要求。当前,随着城市空间资源约束趋紧、利益诉求多元交织,新增违法建设的形态、手段日趋复杂,给基层执法工作带来了严峻新挑战。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各区、各部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本市新增违建治理紧紧围绕“零增长”的目标,坚持条块结合、联勤联动、综合施策、依法治理,初步实现了三个转变:从被动处置向主动防控转变,从部门单打独斗向多元共治转变,从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转变。

  为进一步强化源头管控、完善防控体系、提升治理效能,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上海市拆违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结合本市工作实践,精选了近年来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发生的,部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指导性的新增违建处置案例。旨在通过解剖麻雀、提炼经验,呈现不同场景下的处置逻辑与方法论,既为同类问题提供解决路径,也为完善制度设计积累实证依据。

一、基本案情

  2024年2月,静安区大宁路街道接到市民热线反映,大宁路某号某商务楼顶楼正在搭建光伏设施,其项目构架物过高,遮挡了居民视线,疑似存在违章搭建的现象。

  经现场勘查,大宁路某号某大厦的经营者为上海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权利人为上海某实业公司。该处屋顶正在进行的建设行为实际为大宁路某号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在有关部门进行备案,面积约800平方米。该项目使用钢结构进行基础承重部件的搭建,构架最高点至屋面达到了3.5米左右。同时在屋顶四周新建高约2米的合围式女儿墙。

  静安区大宁路街道管理办联合城管执法中队经现场核查和问询,该项目已在有关部门进行报批,工程名称为大宁路某号外立面翻新,并不包括楼顶的钢结构搭建和新建的女儿墙。因此,认定楼顶的搭建行为属于擅自搭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

  为切实消除新增违建隐患风险,街道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工程停工,并开具《谈话通知书》约谈权利人上海彭浦实业公司,要求其在响应“碳达峰”“碳中和”号召的同时,安装节能减排设备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来开展,尽快采取改正措施,并按照相关标准降低高度。对于当事人已投入巨资,却面临要被统统拆除的严重不平衡心理,执法人员还是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普法教育工作为先,耐心细致地做工作,积极取得当事人整改配合。

  与此同时,大宁路街道积极与建管委、发改委、彭浦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项目开展的政策、规定等,并及时回应企业和市民的关切,消除争议,推进拆违尽快落地。

处理结果

  2024年6月底,上海彭浦实业公司自行组织力量拆除了大宁路某号屋顶违建,执法人员到场监督。

二、案件解析

(一)案情分析

  本案的办理思路主要围绕“快速响应、依法处置、妥善解决”展开。接到市民热线反映后,大宁路街道迅速行动,联合城管执法中队进行现场核查,确认违法事实。在查处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同时,注重与当事人的沟通协调,通过普法教育引导其认识错误,积极配合整改,最终实现了违法建筑的顺利拆除,有效维护了城市规划秩序和居民合法权益。

  在事实调查阶段,街道城管执法中队通过现场勘查、问询当事人、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了违法建筑的情况。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材料,反映了其搭建光伏设施的初衷和过程;相关部门的报批文件、备案材料等,证明了该项目的报批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符。这些证据为后续的违法认定和处置提供了有力支撑。

  根据现场调查和收集的证据,大宁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依法认定属于擅自搭建构筑物的违法行为。本案中的光伏设施搭建行为并未取得相应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街道最终说服当事人停止建设,自行拆除违法建筑。

(二)示范点

  本案的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光伏设施作为节能减排设备,其搭建行为是否应受到特殊对待;二是当事人已投入巨资建设,拆除是否会造成过大损失。针对这些问题,执法人员进行了深入的法律分析。虽然光伏设施具有节能减排的积极作用,但其搭建行为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不能因节能而违法。对于当事人的损失问题,执法人员指出,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拆除是依法行事,但也会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尽量通过沟通协调寻求妥善解决方案。

来源:静安区大宁路街道城管执法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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