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单车“秒变”移动广告位?城管部门:违法张贴将受处罚!
发布日期:2025-06-16 字号: [     ]

  作为城市绿色出行的重要载体,共享单车凭借便捷、环保的特性,已深度融入市民日常出行场景。然而,部分共享单车却因车身、车筐、车把等部位被非法小广告覆盖,从“便民工具”沦为“移动广告位”,既影响市容美观,也降低了用户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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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现场:重点区域现违规张贴,城管及时叫停

  近日,嘉定区马陆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中队)执法队员在嘉定新城地铁站出口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一名女子正将某驾校招生宣传卡片悬挂于共享单车车筐及车把处。该区域作为人流密集的交通集散点,是市容管理的重点管控范围,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散发商业宣传品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上前制止,并现场开展普法教育:“地铁站周边属于重点管控区域,未经许可散发商业宣传品属于违法行为。请立即停止散发行为,并清除已悬挂广告物料。”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当事人当场完成全部违法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并依法接受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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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效治理:多方联动维护城市环境

  此次执法行动不仅及时遏制了违规张贴行为,更通过“执法+教育”模式强化了管理成效。作为共享单车运营方,青桔骑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加强车辆日常巡检维护,建立“发现-上报-清理”的快速响应机制,并积极配合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切实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防止问题反弹。

  共建共享:凝聚合力守护城市文明

  城市文明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在此呼吁广大商家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爱护公共设施,通过正规渠道开展宣传;共享单车企业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城市公共空间的整洁有序。

普法贴示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禁止单位和个人在主要道路、景观区域、商业集中区域、交通集散点、轨道交通站点以及市绿化市容部门确定的其他公共场所散发商业性宣传品。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违反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或者责令清除,可以处警告、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其中,对以张贴、悬挂、刻画、涂写、散发等形式组织发布宣传品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嘉定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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