哎呀!是谁动了我的承重墙?
幸好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来得快,不然我这把老骨头可真要“散架”了!
日前,静安区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接居民反映,在位于愚园路的一处历史保护建筑内存在野蛮施工、破坏承重墙的违法行为。
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迅速响应,第一时间派执法队员赶赴现场。执法队员在现场发现,该历保建筑正在进行内部装修拆除施工,原本应该起到重要支撑作用的承重墙体不仅出现多处明显的裂痕和破坏痕迹,还有部分墙体已经被拆除。二楼的墙体更是出现了肉眼可见的沉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立即责令施工方停止施工,并约谈房屋业主和装修负责人。同时联系物业单位,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房屋受损区域进行紧急加固并申请房屋承重检测,最大限度降低因结构变形引发次生灾害的风险。
为确保修缮工作科学规范,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会同房屋管理部门邀请三位历史建筑保护领域的专家,共同参与房屋修缮方案的制定。各方围绕历史建筑的原有风貌复原、结构安全加固等核心问题,结合专业检测数据,展开细致地研讨和论证,最终形成兼具保护价值与工程可行性的修缮方案。同时,依据相关规定,依法委托具备历史建筑修缮资质的专业公司,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开展维护修复工作,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历史建筑保护标准与建筑规范。目前,该房屋墙体已经得到了加固修复。
经过宣传教育,房屋业主和装修负责人也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承担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依照《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对当事人处以五万元罚款。
静安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历史保护建筑装修活动的巡查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持续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市民和装修从业者对历史建筑保护和建筑结构安全的重视程度,共同守护城市的历史文化遗产和居民的居住安全。
保护好优秀历史建筑
就是保留住一座城市的文化记忆
同心法律小课堂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广告设施,严格控制设置其他外部设施。
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户外招牌、景观照明等外部设施,改建、增设卫生、给排水或者电梯等内部设施的,应当符合该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设置的外部设施还应当与建筑立面相协调。
对在优秀历史建筑上设置外部设施或者改建、增设内部设施的,相关管理部门审批时,应当征求区房屋管理部门的意见。
第三十五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不得在建筑内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不得从事损坏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者其他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六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使用性质、内部设计和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根据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确需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和内部设计使用功能的,应当将方案报市房屋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市房屋管理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听取专家委员会的意见;涉及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征得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的同意。
第四十二条: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建筑技术规范以及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建筑的修缮无法按照建筑技术规范进行的,应当由市房屋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协调确定相应的修缮方案。
优秀历史建筑的修缮技术规定由市房屋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经征求有关专家和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