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城管发布免罚、轻罚清单,提升涉企满意度,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5-07-16 字号: [     ]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7月15日,在第十届“城管公众开放日”活动主会场,上海市城管行政执法局颁布了《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依法减轻行政处罚清单》两份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轻罚清单》),以公正规范执法助力本市营商环境建设。其中,《依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为本市城管部门首次制定。

进一步明确免罚情形

  《规定》共包括5章节23条。首先,《规定》强调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予处罚、减轻处罚情形进一步细化明确。比如,明确“违法行为轻微”包括主观过错较小、初次违法、连续性或继续性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及时中止违法行为等。“危害后果轻微”包括了对经济社会秩序影响程度轻微的、危害范围较小、危害后果已消除、当事人主动与违法行为损害对象达成和解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包括主动采取退赔违法所得、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措施。

  又如,明确要建立动态调整和指导监督机制,进一步推进包容审慎执法。此外,《规定》还明确,不在《免罚清单》《轻罚清单》里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果符合行政处罚法以及《实施规定》的情形,也应当直接适用不予处罚、减轻处罚规定。

首次制定《轻罚清单》

  记者获悉,截至今年7月,城管综合执法领域中依法不予处罚清单列入的执法事项累计已达40项,主要涉及沿街商户、房产经纪机构、施工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对于清单中市容环卫(如跨门营业、占道堆物)、文明施工(如未按照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房地产经纪(如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等管理方面的执法事项,只要符合“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等法定情形的,一律依法不予处罚。

  本次发布中,《轻罚清单》为市城管执法局首次制定,共列入5项执法事项,包括房产市场管理4项、物业管理1项。主要涉及房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物业企业等市场经营主体。

  对于清单中,企业在提供经纪、物业等服务过程中的轻微违法行为,如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只要采取主动退还违法所得或赔偿损失等措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获得违法对象谅解的,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下一步,上海城管执法系统将加大推广应用外摆申报、小型零星工程备案、综合查一次、免罚减罚、“检查码”应用等基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暖商服务,以“店小二”精神助力营商环境更加优化,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提高市场主体获得感,做到无事不扰、无处不在。

来源: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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