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8月8日,上海市公务员局发布“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公告”,共计招录1004人。(招考简章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
其中报考条件第2条显示: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上海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公告显示,去年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为满足本市基层执法队伍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按照本市公务员年度考试录用计划安排,上海市公务员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类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以下(1986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其中,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4年8月至2007年8月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8.具备中央和本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居)委会,以及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作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此列)。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直辖市区(县)机关工作经历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
非本市户籍社会人员报考(2025年已毕业人员按社会人员条件报考),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仍在有效期内),积分达到标准分值120分以上。
根据2025年上海市退役军人安置计划有关文件精神,在本次执法类公务员招录计划内(城市管理执法职位),定向招考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25年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实际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不足5:1比例的,可适当调整招录计划。
现役军人、在读学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报考者与所报考单位中工作人员有亲属关系的,需向招录单位进行报备。
二、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考职位
本次招考职位包括“行政执法类职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位”,招考职位的资格条件等详见《上海市2025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招考简章》通过上海市2025年度执法类公务员招考专题网站(https://www.shacs.gov.cn/Link/202508zf.htm,以下简称“招考专题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报考者对《招考简章》中的专业、学历、学位、备注信息等资格条件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招录单位的咨询电话详见《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招录单位咨询电话一览表》。
为方便报考者,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就报考政策、网上报名操作及考务安排等事宜编制了上海市2025年度考试录用执法类公务员政策问答、考务问答、考试大纲,报考者可通过招考专题网站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