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美丽城区
有颜有秩

深夜的街头,路灯昏黄,一辆贴着“某拉拉”标志的小货车缓缓开进一条偏僻小巷,司机探出头左右张望,确认四下无人后,迅速拉开车厢,将满车的碎砖块、废木板一股脑倾倒在巷子里。这一幕并非电影情节,而是近日宝山区淞南镇真实发生的“偷倒装修垃圾”案件。
2025年8月5日夜间,“某拉拉”司机孙某驾驶租赁来的厢式小货车,通过平台接单,将60袋装修垃圾从外区某小区装运后,一路行驶至淞南镇江杨南路某地,发现该地一处巷子里路灯昏暗、人流稀少,遂从事上述偷倒行为。正好被宝山区淞南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街面巡查的执法人员抓了个现行,并立即对该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装修垃圾应当由符合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单位负责收运,物业服务企业等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将装修垃圾交由其收运。禁止擅自倾倒、抛撒装修垃圾。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经执法人员查证,本案偷倒装修垃圾行为系个人行为,执法机关依法对涉案司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随后,执法人员又联系了环卫公司,将案发场地的装修垃圾清运至了指定的消纳场所。



宝山城管提醒:
广大货运司机朋友,
在接到货运订单后,
先确认清楚货物再接单,
以避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建议平台
尽快建立相关审核机制,
并提高平台审核人员的
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