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筑牢校园燃气安全防线,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金山区城管执法局会同区教育局、区建管委(燃气所),在新学期开学进入倒计时之际,对我区部分幼儿园、中小学开展校园食堂燃气安全专项执法行动。
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队员秉持“执法有力度,普法有温度”的工作理念,将隐患排查与普法宣传有机结合。

在某学校室外燃气管道检查现场,执法队员对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仔细核查管道走向、标识设置及周边环境,明确告知校方严禁在燃气管道保护范围内停放车辆、安装充电桩或堆放杂物。

校园食堂作为燃气使用的重点区域,是此次检查的关键所在。执法队员对燃气管道连接、燃气灶阀门、燃气报警装置等设施进行细致排查,运用专业设备检测燃气泄漏隐患。


查间隙,执法队员化身“普法宣传员”,向学校管理人员详细解读《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燃气安全事故案例,深入剖析校方在燃气设施维护、应急处置中的法律责任与义务,切实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相关法律法规
《上海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用户应当遵守用气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盗用燃气或者损坏燃气设施;
(二)擅自改装、迁移或者拆除用户设施:
(三)倒灌液化石油气或者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涂改瓶体标记,损坏瓶体及附件;
(四)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存放和使用燃气;
(五)危及公共安全的其他用气行为。
第二十五条 第二款 在室内公共场所、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燃气企业不得供气。
区城管执法局后续还将联合开展校园燃气安全“回头看”行动,及时排查燃气安全隐患。同时,也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温馨提示:开学后,市民要自觉维护校园周边燃气设施安全,勿在燃气管道保护区域内违规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家长接送学生时,要引导孩子远离燃气设施,避免触碰玩耍;校园周边商户须严格遵守燃气安全规定,严禁私接、改装燃气管道,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周边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