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浦东新区唐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居民举报,称某小区内垃圾房被私自改造用于住人,城管队员随即赶往现场查看。现场发现,该垃圾房内堆放大量杂物,内部有一个“私密空间”,改造出了用于居住的隔层:下层摆放桌子置物,私拉电线连接热水壶、电灯等,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上层空间为床铺。

眼前一幕,令见多识广的城管队员也瞠目结舌。队员来到物业处了解情况,负责人表示物业将该垃圾房外包给了第三方,工作人员由第三方安排,居住其中的当事人即为负责处理垃圾的工作人员。该当事人称,其每天在这里收集、分拣垃圾,发现此处空间很隐蔽,不会有人深入查看,于是便产生了侥幸心理,“居为己有”。

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毁环境卫生设施;根据《上海市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规定》,环卫公共设施包括垃圾容器、垃圾容器间。城管队员责令物业立即整改,现场督促拆除。经过一个下午拆除工作,垃圾房内居住设施和搭建的隔层全部拆除,恢复原状。
作为物业服务提供方,物业服务公司是住宅小区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范围的事项,尽到对小区建筑物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本案为全区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管理责任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