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判决为楼道堆物顽疾疏堵
发布日期:2026-03-20 字号: [     ]

  今年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这一表述意味着长期困扰住宅小区的楼道堆物“老大难”问题终于迎来突破性解法。

  长期以来,面对楼道堆物挤占“生命通道”,物业公司尝试清理却面临两难。“管”可能因擅自处置私人物品而被堆放物品的业主起诉索赔;“不管”则失去其他业主的服务满意度,还可能因未尽管理责任面临消防处罚。这种权责错位的尴尬,使得许多物业公司在面对楼道堆物时只能反复劝说,却缩手缩脚,不敢也不愿真正动手解决。因此,在实际案例中,楼道堆物现象往往需要在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介入下才能解决,甚至常常陷入“整治-回潮-再整治”的循环。

  最高法此次以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在广西南宁的一起案件中,业主梁某长期将私人物品堆放于公共区域,物业张贴提示并给予合理清理期限后,将物品清走。梁某起诉索赔,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求。

  判决明确指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在履行告知义务、给予合理期限后进行清理,属正当履职,不构成侵权。这一司法判决直面物业管理中“权责不匹配”的制度痛点,通过确立“履职免责机制”,补上了基层治理缺失的一环。它告诉公众:法律保护合法财产,但不保护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任性”;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保管员”,没有义务替违规者看管堆放在楼道里的私人物品。这种“划线”不仅赋予物业正当的管理职权,更推动物业服务走向规范化——只要程序合规、目的正当,物业就可以、也应当大胆履职,守护小区业主的共同安全。

  当然,楼道堆物问题成因复杂,要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还需构建“司法引领、行政执法、社区共治、居民自治”的多元治理格局。但无论如何,这一司法判决为楼道堆物治理提供了解决可能。

来源:上观新闻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徐家汇路579号金丽大厦     邮编:200023
总机:021-63316800(周一至周五 9:00-11:30,13:30-17:00)
上海政务服务总客服:12345
网站标识码:3100000116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2021024116号-2
网站备案号
请用微信扫码关注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上海市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嘉定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松江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静安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虹口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金山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奉贤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青浦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闵行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黄浦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徐汇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浦东新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宝山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长宁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普陀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崇明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
杨浦区城管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