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两会上,最高法工作报告中提到“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这一表述意味着长期困扰住宅小区的楼道堆物“老大难”问题终于迎来突破性解法。
长期以来,面对楼道堆物挤占“生命通道”,物业公司尝试清理却面临两难。“管”可能因擅自处置私人物品而被堆放物品的业主起诉索赔;“不管”则失去其他业主的服务满意度,还可能因未尽管理责任面临消防处罚。这种权责错位的尴尬,使得许多物业公司在面对楼道堆物时只能反复劝说,却缩手缩脚,不敢也不愿真正动手解决。因此,在实际案例中,楼道堆物现象往往需要在社区、街道职能部门的介入下才能解决,甚至常常陷入“整治-回潮-再整治”的循环。
最高法此次以典型案例明确裁判规则。在广西南宁的一起案件中,业主梁某长期将私人物品堆放于公共区域,物业张贴提示并给予合理清理期限后,将物品清走。梁某起诉索赔,法院最终驳回其全部诉求。
判决明确指出:公共区域属全体业主共有,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在履行告知义务、给予合理期限后进行清理,属正当履职,不构成侵权。这一司法判决直面物业管理中“权责不匹配”的制度痛点,通过确立“履职免责机制”,补上了基层治理缺失的一环。它告诉公众:法律保护合法财产,但不保护违法占用公共空间的“任性”;物业服务企业不是“保管员”,没有义务替违规者看管堆放在楼道里的私人物品。这种“划线”不仅赋予物业正当的管理职权,更推动物业服务走向规范化——只要程序合规、目的正当,物业就可以、也应当大胆履职,守护小区业主的共同安全。
当然,楼道堆物问题成因复杂,要让“生命通道”真正畅通,还需构建“司法引领、行政执法、社区共治、居民自治”的多元治理格局。但无论如何,这一司法判决为楼道堆物治理提供了解决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