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顶私搭阳光房+移动厕所?快速处置,清零整改!
发布日期:2026-09-03 字号: [     ]

  楼顶天台属于小区公共空间,严禁任何未经审批的私自搭建行为,此类违建不仅侵占公共资源,更易引发高空坠物、结构超载等安全风险。为严守规划管理底线,切实消除高空安全隐患,近日,金山区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高效处置一起小区楼顶违建案件,实现违建问题全流程闭环清零。

案情回顾

  2026年8月20日,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到违法线索移送,反映辖区某小区居民楼顶存在疑似违章搭建行为。经查执法队员实地勘查确认:该住户擅自在楼顶天台搭建两间铝合金玻璃阳光房,并违规设置一处移动厕所;其中移动厕所紧邻天台边缘,存在明显的高坠安全隐患。上述所有搭建设施均未办理任何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属于违法搭建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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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该违建情况,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普及城乡规划与违建整治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楼顶违建既侵占全体业主公共空间,还会增加楼面承重压力,衍生高空坠物、屋面漏水等多重安全隐患,严重威胁整栋楼栋的居住安全。同时,执法队员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开具《谈话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考虑到第18号台风“沙德尔”即将带来风雨影响,违建物的安全风险将进一步加剧,执法队员持续耐心开展教育劝阻,当事人充分认识到上述行为的违法性与危险性,主动承诺于8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全部违法搭建。8月26日,执法队员对该点位开展复查,确认涉事楼顶的阳光房、移动厕所已全部拆除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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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已完成整改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楼顶天台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并非个人私有空间,任何未经规划审批的搭建、改建行为均属于违建。本次违建整治,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接诉即办、快速响应,全程高效推进违建处置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自主整改、快速拆违,切实体现了违建整治“快发现、快处置、快清零”的工作效能。

  下一步,山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将持续常态化开展违建排查整治工作,坚持抓早抓小、即查即改,从严管控各类违法搭建行为,全力守护辖区居民的居住环境安全与公共秩序。

来源:金山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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