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发布日期:2026-09-04 字号: [     ]

切实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到位

《求是》杂志编辑部

  “责任”二字重千钧,管党治党,责任为要。我们党是拥有1亿多名党员、5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世界上最大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都知责担责履责,就能把党治理好、建设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大部署,引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提供了根本保障。

  《坚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一文,收录了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6月至2026年7月期间的有关重要论述,回答了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是什么、为什么重要、怎样落实等重大问题,对于全党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和总书记这篇重要文章精神,深化对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认识,真正把党建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全面提高党的建设质量,不断开辟管党治党、兴党强党新境界。

  为什么说责任制是全面从严治党要牢牢牵住的“牛鼻子”

  “牵牛要牵牛鼻子”,这是老百姓常挂在嘴边的一句俗语。牛的力气大,但只要用绳子拴住它的鼻子,轻轻用力,牛就会老老实实跟着走。这说明,无论做什么事,都要善于抓住关键要害,才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之于全面从严治党,也是这个道理。在这篇重要文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必须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总书记用“牛鼻子”这一形象生动的比喻,深刻阐明了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牵引作用,指明了管党治党需要牢牢抓住的关键和要害。

  为什么要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看得如此之重?从根本上讲,这是由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政治属性决定的。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是随意支配的“私器”,而是实现党的使命、服务人民利益的手段和工具,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对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来说,行使权力的过程就是扛起责任、履行使命的过程。回顾党的历史,什么时候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得好,党的事业就蒸蒸日上;什么时候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虚化弱化,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挫折。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在肩上,是我们党历经百年风雨而不断壮大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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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我们党制定修订一系列党内法规制度,狠抓制度执行落地,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列入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列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失责的11类情形。《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总体要求、责任内容、责任落实、监督追责等作出具体规范。《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对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行为的处分规定。

  党的十八大之前的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和单位出现了重经济发展轻党的建设、重业务工作轻管党治党的倾向,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较为突出。曾几何时,“几百个文件管不住一张嘴”,公款吃喝之风屡禁不止,“车轮上的腐败”、“会所里的歪风”成为顽瘴痼疾。为什么?根子就在于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没有真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之所以能够有效遏制这些突出问题,推动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焕然一新,进而深刻改变了中国,很重要的一条就在于敢于动真碰硬,把责任制真正做实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言必信、行必果,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意志狠抓责任落实,抓出了威力、抓出了成效。从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到2017年党的十九大通过的党章明确“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再到2020年《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出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实践证明,只要真正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扛起来,做到责任主体到位、责任要求到位、考核问责到位,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

  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进入关键时期,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越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越需要把我们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还将研究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经过持续努力,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断压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基本形成,但仍有一些深层次问题和薄弱环节不容忽视。其中,既有压力传导层层递减、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还有堵点的问题,也有把落实责任等同于开会传达、发文部署、签字背书,满足于“做了”而不是“做好”的问题;既有当“老好人”、不敢抓不敢管的问题,也有管工作不管人头、管人头不管思想、管理监督存在盲区和真空的问题;等等。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要牵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在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制度机制上下功夫,进一步明晰责任内容、厘清责任边界、强化责任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怎样理解管党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广大党员、干部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意识不断增强,能力不断提高,但也有一些错误认识需要厘清。比如,有人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管得太紧,抓吃喝过了头,反腐败用力过猛,影响经济社会发展”;有人认为,“管党治党抓得太严,束缚了党员、干部的手脚,影响了干事创业积极性”;等等。产生这些错误认识,究其根源,就在于对管党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有偏差。只有正确认识和把握两者的辩证关系,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才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管党治党越有效,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就越有力。”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管党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逻辑。我们党在有着14亿多人口的大国长期执政,管党治党与经济社会发展不是“两张皮”,更不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而是紧密相联、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一个地方的发展环境好不好、干部作风实不实,往往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与否密切相关。责任落实了,政治生态就清朗,资金、项目、人才、技术等就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就有支撑、有后劲;责任落空了,纪律松弛、作风涣散、腐败蔓延,再好的政策也会变形走样,发展机遇也会失之交臂。从全党全国层面看,我们以零容忍的态度正风肃纪反腐,打击特权、破除垄断,斩断利益输送链条、惩治“蝇贪蚁腐”,让各类经营主体共享良好发展环境,管党治党成效不断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效能。这些年,不少地方的变化令人感慨——有的管党治党一度宽松软,导致政治生态恶化、发展陷入困境;后来通过压实责任、正风肃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经济社会发展也随之重回正轨。事实证明,管党治党从来不是束缚发展的绳索,而是保障发展的有力武器;从严治党不仅不会削弱干部干事创业的劲头,反而能驱散歪风邪气、激扬浩然正气,让想干事的人有舞台、能干事的人受尊重、干成事的人被认可。总之,管党治党责任压得越实,经济社会发展的底气和正能量就越足。

  我们党以管党治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效,受到许多国际人士点赞:“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中共是执政党,同整个社会和国家直接相关”,“中国共产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仅使党更加坚强有力、更加充满活力,也使国家治理更加稳定、高效和可持续”。反观世界上不少国家,受困于党争内耗,政策来回“翻烧饼”,社会共识难以凝聚;还有的受困于腐败蔓延,经济社会发展步履维艰。中国共产党通过管党治党把政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创造了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也为世界政党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

  当前,我国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复杂的变化,国际地缘冲突易发多发,全球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对我国发展影响加深;我国经济发展中老问题、新挑战仍然不少,国内供强需弱矛盾突出,能源安全、产业链供应链稳定、金融和房地产市场等重点领域隐患较多。特别是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在迅速广泛渗透经济社会各领域各方面,深刻重塑科研范式、产业形态和经济格局。能否有效驾驭复杂局面、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治理水平提出更高要求。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干部队伍中“本领恐慌”的问题不容回避,还有一些干部在复杂矛盾面前畏首畏尾,在难题面前得过且过,对风险隐患熟视无睹。怎么办?还是要向从严管党治党找出路、要办法。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领导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要通过扎实有效的党建工作,激发干部队伍内生动力和整体活力,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增强专业能力、发扬斗争精神、提高现代化建设本领,更加有效应对各类风险挑战。

 怎样认识和把握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

  健全主体明确、要求清晰的责任体系,是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这篇重要文章中指出:“管党治党责任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等,这些构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链条,每一种责任都很重要,都要严格落实,不能敷衍应付。”只有各个责任主体都各负其责,使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真正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才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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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提振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精气神。图为2026年7月1日,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黎平县高屯街道组织党员、干部参加“重走长征路”活动。

  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居于主导地位,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主要是加强对管党治党的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维护群众利益等。从这些年查处通报的案例看,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出现严重问题,就在于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有的把抓党的建设看作软指标,甚至把反腐败工作完全推给纪委;有的对选人用人把关不严,搞“小圈子”;有的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流于形式,该集体决策的个人拍板、该公开的事项藏着掖着;有的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消极应付。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不是虚的,要坚持把党的建设同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动真碰硬解决问题,真正让管党治党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

  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的专责机关。从过去的“专门机关”到“专责机关”,一字之变,突出的是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纪委要把专责监督履行好,聚焦主责、干好主业,既不能去行使党委和政府的职权,也不能代替职能部门去抓监管。各级纪委要把握好职责定位,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作为首要任务,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确保责任链条上的每一种责任都严格落实。

  一个地方和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局面如何,主要看党组织和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否尽责。原因很简单,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链条中,“一把手”的权最大、责最重。从大量案件看,一些地方和单位之所以出现系统性、塌方式腐败,就是“一把手”没有真正担负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近年来,很多地方积极探索,通过个别谈话、专题汇报、述职述廉、提醒约谈、定期或不定期“回头看”等措施,有力推动了“一把手”提高认识、扛起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观念,当好第一责任人,并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抓好落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确保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能落到实处。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一岗”是领导干部的职务岗位,“双责”要求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负双重责任。在实际履职过程中,有的班子成员把管业务和管队伍割裂开来,对分管领域党员、干部不教育、不管理、不监督;有的回避矛盾,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出了问题就推给“一把手”或纪委。履行“一岗双责”,绝不能“一头轻一头重”,而是要“一条扁担挑两头”,正确处理党建和业务工作的关系,把管党治党作为分内之事,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在融合发展中互促共进。

  管党治党是全党的共同责任,责任面前没有旁观者、局外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围绕严于自律和互相监督、互相提醒帮助,结合党员、干部岗位特点和工作实际,明确党员、干部的具体责任。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管党治党是领导的事、是纪委的事,与自己无关;有的对身边同志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不提醒、不报告,当“老好人”、作壁上观。这些都是不对的。每一名党员、干部既要管好自己、严守纪律规矩,又要敢于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以个体责任的落实汇聚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整体合力。

  怎样防止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空转”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管党治党责任体系日益健全,以责任到位推动管党治党任务落实到位的成效愈加显著。同时责任“空转”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部署管党治党任务,会议没少开,责任书没少签,看似环节流程一个不落,实则“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干打雷不下雨”,落实时要么无人真正负责、要么没有实际效果。究其原因,很重要的就在于问责不够精准有力,没有真正形成震慑。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防止责任“空转”,关键要用好问责这个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紧紧咬住“责任”二字,抓住“问责”这个要害,对失职失责精准科学问责。2016年《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这是党内首部关于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为做好问责工作提供了制度遵循。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和问责实践的深化,2019年党中央对问责条例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问责原则、细化了责任划分、健全了问责程序。从近些年公开通报的问责典型案例看,有的领导干部因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问责;有的国企多家所属单位未成立党组织,下属单位有几十名党员处于脱管状态,相关领导干部被问责;有的单位因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损害群众利益案件问题被问责;有的部门因对信访举报调查不力等问题被问责;等等。这些案例涉及不同地区、领域和层级,既问事也问人、既问直接责任也问领导责任、既问主体责任也问监督责任,责任链条上的每一环都有失职失责被追究的情形,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问责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偏差,影响了问责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其中,既有问责不严、避重就轻的问题,也有问责泛化、简单粗暴的问题;既有问责程序不够规范的问题,也有问责尺度把握不一的问题;既有以具体责任代替主体责任的问题,也有以党组织“集体责任”掩盖班子成员“领导责任”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背后,暴露出一些领导干部对问责的认识还不到位、问责能力特别是纪法能力水平还不够高等短板弱项。尤其值得警惕的一种现象是,个别单位和领导干部把问责变成“卸责”的“万金油”,不管什么事都要找一个责任人,让一般干部替领导干部“顶包”,该负主责的反而安然无恙。一些基层干部感慨,不怕担责任,不怕干事有风险,就怕问责不公让人心寒。这种“权责不匹配”的问责,极易挫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干事创业精气神。

  问责是十分严肃的政治工作,不是简单“处理几个干部”了事。要健全精准科学的问责机制,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问责贵在有的放矢、不枉不纵,要坚持实事求是、精准规范,该是谁的责任就问谁的责任,该追究到哪一级的责任就追究到哪一级,该问到什么程度就问到什么程度,该采取什么问责方式就采取什么问责方式。问责的目的不是束缚干部手脚,而是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要精准把握政策、区分不同情况、作出恰当处理,让敢于担当者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最大限度释放问责的正向效应。

来源:求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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