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装修时都想通过微调墙体,把家里的空间改得更实用,却没有分清“非承重隔墙”和“承重结构”的区别,抱着“就开个小门洞,不会出大事”的侥幸心理动手施工,直到城管队员上门才反应过来——自己已经碰了房屋安全的红线。
为充分发挥以案释法、以案示警作用,维护市民群众安全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浦东城管综合执法局房屋管理执法大队将今年全系统办结的3起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芳华路某户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案

2026年8月,当事人在对其位于浦东新区芳华路的房屋装修过程中,损坏了六处承重结构,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该行为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城管执法队员对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承重墙拆除程度等级为5级,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6年9月,当事人对受损的六处墙体按要求整改,并提供了修复报告和修复后的检测报告,整改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2.浦电路某户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案

2026年4月,当事人对其位于浦东新区浦电路某房屋进行装修,其南侧主卧和次卧之间墙体有一处门洞打开,房屋质量检测站测得,该处墙体打开的门洞宽0.97米,高2.36米,厚0.18米,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该行为损坏了房屋承重结构。城管执法队员对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承重墙拆除程度等级为1级,且当事人积极开展修复整改,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故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26年7月当事人完成整改,并提供了修复报告和修复后的检测报告,整改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3.东波路某户破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案

2026年5月,当事人对其位于浦东新区东波路某房屋的入户门进行改造,门框明显大于原始门框外墙,经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证实,改建墙体部分为房屋承重结构。城管执法队员对进行立案查处并责令改正。
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鉴于现场检测后被损坏的承重结构为墙,承重墙拆除等级为1级,依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的规定,故对当事人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

2026年8月,当事人完成整改,并提供了修复报告和修复后的检测报告,整改情况符合国家相关规范。
小城说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的明确要求,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属于严格禁止的损害公共利益行为;对应的法律责任在第八十三条中清晰界定:损坏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的,由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也意味着,只要被认定为损坏承重结构,最低处罚金额就达到五万元,再加上后续的专业加固、安全检测费用,整体违法成本远高于装修改造带来的便利。
浦东城管在此郑重提醒广大居民:装修开工前,应按要求完成申报登记,主动向物业确认房屋原始结构信息,提前确认每一面墙体的属性,凡是涉及墙体拆除、开洞、开槽的改动,绝对不能擅自施工,避免危害整栋楼宇公共安全。
















